新婚姻法关于半路夫妻
半路夫妻,顾名思义就不是从一而终的夫妻。就是说,男方或者女方有一方再娶或者再婚。或者是男女双方再婚再娶的而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夫妻,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半路夫妻。民间老话常说儿孙满堂不如半路夫妻。还有一句老话说的是半路夫妻永远是贼。虽然后面这一句有些不大好听。但是也确确实实的从侧面反映出一些半路夫妻一方总是对另一方有所顾忌和意见。说到这里好像有些扯远了。
新婚姻法关于半路夫妻,我国婚姻法也没有明确的对于半路夫妻有太多的要求。国家不可能为了半路夫妻又重新制定一套新的法律体系。因为我国婚姻法,在对于婚姻方面的规定已经比较详细也比较完善。制定半路夫妻的婚姻法,个人觉得他纯属是没有必要的。因为婚姻法他就是基于保护公民双方财产最大权利上的保护。婚姻法保护的就是夫妻双方的权益。只要,男女双方在办理婚姻登记的地方登记结婚了。那么在法律意义上就具有夫妻。
不管是初婚还是半路夫妻,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这也是基于我国人权的保护的角度出发。不歧视任何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所以半路夫妻仅仅是平常民间的一种通俗的说法。为了区别这个人是否在乎,或者这个你发是否再嫁仅此而已,没有别的体现很要求。所以即便是半路夫妻,他们结婚后在法律上面,也是享有平等的权利。半路夫妻结婚后,所得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离婚法的规定来进行实施。离婚时子女也同样拥有被父母双方抚养的权利,但值得注意的一点就是,半路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还要考虑男方或者女方,前任是否留有子女?如果有,那么男方或者女方就必须要承担子女的一些费用。
新婚姻法关于半路夫妻这个话题想必大家经过小编的陈述,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希望小编的这篇文章,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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