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婚姻法婚后买房
新婚姻法对婚后买房的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呢?婚后买房注意事项有什么呢?下面中国婚博会就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资料,仅供大家查阅,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疑惑。
房屋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重要的财产之一了,但是有了高昂的房价,许多夫妇会选择在婚后一起付钱买房子,如果之后离婚了了,那么对于房产产权归属假是分割财产的重要部分。
1.如果你们是共同支付买房首付的,并且共同支付房贷等等事宜的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婚后所得财产,所谓的婚后所得是指的是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后关系存续期间的,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开始到配偶一方死亡或者是离婚生效时停止。
并不是所有的婚后所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婚后所得的财产依照婚姻法第18条规定或者是夫妻两个人约定了归一方个人,所有的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在新婚姻法第17条第四项,第18条第三项将婚后一方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遗赠或是赠与合同中确实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就是属于接受赠与的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婚后一方接受赠与和遗嘱所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2.另外有种典型的现象,就是父母出资的进行购房的购买行为的话,而产权有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话,那么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作为夫妻的另一方是没有权利对房屋进行分割的。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话,房产证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的话,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的主要内容:
一:首次明确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财产。
二:明确了婚后一方父母出钱为子女购买不动,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明确了离婚案件中的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当归属于产权登记方所有。
四:规定当事人协议离婚未成,则是先达成的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是不生效的。
新婚姻法中规定了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的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且办理了登记手续的,而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是该房屋属于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的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倒至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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